福建省教育厅印发《福建省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实施方案》《福建省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实施方案》

福建省教育厅印发《福建省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实施方案》《福建省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实施方案》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等院校,省属中职、中小学: 

        现将《福建省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实施方案》和《福建省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教育厅

2022年12月8日

福建省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 学校美育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精神,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结合福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为目标,把美育纳入学校人才培养全过程,贯穿学校教育各学段,整体推进各级各类学校美育发展。到2025年,学校美育取得突破性进展,学校美育发展短板基本补齐,在加强组织保障、健全体制机制、深化综合改革,完善评价考试和督导评估等方面取得重点突破。到2030年,实现全省学校美育课程全面开齐开足;教育教学和实践活动成效全面提升;面向全体学生,大中小幼全面覆盖;学生成长轨迹、学习过程、学习结果、综合评价体系逐步健全;管理机制更加完善;育人成效显著增强,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明显提升。到2035年,基本形成全覆盖、多样化、高质量的具有福建特色的现代化学校美育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课程体系

  1.树立融合美育理念。加强美育与德育、智育、体育、劳动教育的渗透与融合,充分挖掘和运用各学科蕴含的体现中华美育精神与民族审美特质的心灵美、礼乐美、语言美、行为美、科学美、秩序美、健康美、勤劳美、艺术美等丰富美育资源。有机整合相关学科的美育内容,大力开展以美育为主题的跨学科教育教学和课外校外实践活动,推进课程教学、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建设深度融合。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关注地域文化和区域发展差异,加强分类指导,鼓励特色发展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形成“一校一品”“一校多品”的学校美育新格局。 

  2.完善各学段课程设置。学校美育课程以艺术课程为主体,主要包括音乐、美术、书法、舞蹈、戏剧、戏曲、朗诵、影视(含数字媒体艺术,下同)和福建地方优秀传统文化艺术等课程。学前教育阶段开展适合幼儿身心特点的艺术游戏活动。义务教育阶段丰富艺术课程内容,在开好音乐、美术、书法课程的基础上,逐步开设舞蹈、戏剧、影视等艺术课程。高中阶段开设多样化艺术课程,增加学生的可选择性。职业教育将艺术课程与专业课程有机结合,强化艺术实践,开设体现职业教育特点的拓展性艺术课程。高等教育阶段开设以审美和人文素养培养为核心、以创新能力培育为重点、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和艺术经典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公共艺术课程。 

  3.科学定位课程目标。遵循美育特点,构建大中小幼相衔接的美育课程体系,明确各级各类学校美育课程目标。学前教育阶段培养幼儿拥有美好、善良心灵和懂得珍惜美好事物。义务教育阶段注重激发学生艺术兴趣和创新意识,培养学生健康向上的审美趣味、审美格调,帮助学生掌握1至2项艺术特长。高中阶段丰富审美体验,开阔人文视野,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文化观。职业教育强化艺术实践,注重与专业课程、实习实训相结合,培养具有审美修养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引导学生完善人格修养,增强文化创新意识。高等教育阶段强化学生文化主体意识,培养具有崇高审美追求、高尚人格修养的高素质人才。 

(二)深化教学改革 

  4.开齐开足上好美育课。严格落实学校美育课程开设刚性要求,不断拓宽课程领域,逐步增加课时,丰富课程内容。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学校要把开齐开足美育课作为刚性任务来具体落实,严格按照国家课程设置方案和课程标准开齐上足上好美育课。将艺术课程纳入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必修课。高等教育阶段将公共艺术课程与艺术实践纳入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修满公共艺术课程2个学分方能毕业。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将美学、艺术学课程纳入研究生教育公共课程体系。创新美育课程教学形式,不断提高美育课程教学质量。 

  5.深化教学改革。逐步完善“艺术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艺术审美体验+艺术专项特长”的教学模式。着重在学生掌握必要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着力提升审美感知、艺术表现、创意实践、文化理解等核心素养,帮助学生形成艺术专项特长。加强大中小学美育教材一体化建设,中小学美育教材要严格按照国家及我省相关规定审定后使用。高校要落实美育教材建设主体责任,编写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凸显中华美育精神,扎根中国、融通中外,展现福建人文精神的通识美育教材,探索形成以美学和艺术史论类、艺术鉴赏类、艺术实践类为主体的高校公共艺术课程教材体系。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因地制宜开发福建地方戏曲、民间美术和闽派文化艺术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地方课程资源,丰富校本课程。 

  6.推进艺术实践活动常态化。建立常态化学生全员艺术展演机制,大力推广惠及全体学生的合唱、合奏、集体舞、课本剧、艺术作品展览、艺术实践工作坊和博物馆、非遗展示传习场所体验学习等实践活动,广泛开展班级、年级、院系、校级等群体性展示交流。每三年举办一届省级大学生和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各市、县(区)每三年至少举办一次全市、县(区)性的艺术展演活动,各大中小学校每年至少举办一次校园艺术节活动(艺术周或艺术月)。进一步鼓励和扶持大、中小学生艺术团(乐团)发展,建设“六个100美育工程”(100个高水平学生乐团、100所艺术特色学校、100个学校美育实践基地、100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传承学校、100个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和100所校园文化建设示范学校)。巩固提升“班班有歌声、班班有美展、校校有校歌、校校有校标”项目活动成效,遴选和组织优秀学生艺术团、艺术作品参与各级展演展示活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7.深化评价和考试改革。全面实施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将测评结果纳入初、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继续落实艺术类科目纳入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各高校要明确普及艺术教育管理机构,把公共艺术课程与艺术实践纳入高校人才培养方案,纳入学校教学计划,实行学分制管理,鼓励高校开展学生跨校选修公共艺术课程和学分互认。切实在评价体系缺弱环节上补齐短板,形成大中小幼纵向全过程、德智体美劳横向全要素的评价机制。 

  8.加快艺术学科创新发展。推动高等院校和职业学校艺术类专业设置与产业发展、社会需求与艺术前沿的有机衔接。支持高职院校艺术类相关专业校企“双主体”合作育人,开展多元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艺术师范教育以培养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为根本,坚定办学方向、坚守师范特质、坚持服务需求、强化实践环节,构建协同育人机制。鼓励艺术教师互聘和双向交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一批高水平艺术学科创新团队和平台,整合美学、艺术学、教育学等学科资源,加强美育基础理论建设。加强高校美育研究中心和各地美育与艺术教育研究机构建设,整合专业学术力量,建立大中小一体化的美育研究工作机制。支持各地、各级各类学校开展美育改革创新案例实践研究,激发美育改革创新活力。 

  9.深化艺术教育交流与合作。支持高校引进境外优质艺术教育资源,开展合作办学,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复合型艺术人才。建立境外艺术教材引进使用审核制度。鼓励学校发挥艺术教育特色与中外人文交流,积极参与国际艺术展演、国际艺术竞赛等活动。持续推进闽台港澳青少年艺术交流,鼓励与台港澳大中小学校开展校际合作、师生交流等项目,共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支持继续办好海峡两岸大中小学校长艺术交流与人文论坛、大学生校园戏剧和舞蹈交流展演等品牌活动。 

(三)改善办学条件 

  10.配齐配好美育教师。各地要加大中小学美育教师补充力度,未配齐的地区应在每年新招聘教师计划中划出不低于15%的比例,专门用于招聘音体美教师。美育教师入校后不能转岗教授其他学科。配齐省、市、县(区)美育教研员。鼓励优秀文艺工作者、高校艺术专业教师、社会文化艺术团体等人士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兼任学校美育教师。全面提高美育教师思想政治素质、教学素质、育人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将美育教师承担学校安排的艺术社团指导,课外活动、课后服务等第二课堂指导和走教任务计入工作量。在课题申报、优秀教师等评选表彰中,向美育教师倾斜。 

  11.改善场地器材建设配备。加快建设满足课程教学和实践活动需求的场地设施、专用教室,配齐美育所需器材设备,完善美育器材补充机制。各地要把农村学校美育设施建设纳入地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划,小规模学校以保基本、兜底线为原则,配备必要的功能教室和设施设备。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中小学校建设美育场馆,与周边学校和社区共用共享。加强高校美育场馆建设,鼓励有条件的高校与地方共建共享剧院、音乐厅、美术馆、书法馆、博物馆等艺术场馆。 

  12.统筹整合社会资源。加强美育社会资源供给,推动社会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为学校美育教学服务。鼓励学校与社会公共文化艺术场馆、文艺院团合作开设美育课程。继续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戏剧戏曲进校园、艺术家进校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进校园等工作。鼓励通过购买服务和与相关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合作方式,向中小学提供美育教育教学服务,整合校内、校外资源开展美育实践活动,作为解决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重要载体。充分发挥校外美育实践基地作用,每年组织学生现场参观1至2次历史文化纪念馆、美术馆、书法馆、博物馆。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将艺术场馆向社会有序开放。 

  13.深化美育基础薄弱学校帮扶机制。加快缩小城乡差距和校际差距,鼓励地方政府和师范院校联合定向培养能够承担美育教学的本土化综合型全科乡村艺术教师,鼓励乡村美育教师全面提升美育课程执行能力。鼓励开展面向乡村学校各学科在职教师对美育渗透融合本学科能力和素养的培训,培养能够胜任美育促进教学与活动指导“一育带全育”融合育人的实施途径。建立完善校际教师共享和城乡学校“结对子”“手拉手”“美育联盟”“名师送教送培”等帮扶机制。统筹乡镇中心学校和小规模学校美育课程设置、教学安排、教研活动和教师管理,采取同步课堂、共享优质在线资源等方式,补齐师资和资源短板。支持高校开展美育浸润行动计划,支持社会力量开展美育公益项目。 

三、保障措施 

  14.加强组织领导和经费保障。要通过教育督导等推动市、县(区)政府落实本级主体责任,把学校美育工作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调整优化教育支出结构,完善投入机制,统筹安排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财力支持学校美育工作,逐步加大投入,重点向农村和薄弱学校倾斜。各地要建立加强学校美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健全统筹协调机制。要把学校美育工作纳入有关领导干部、校长、学科名师、带头人培养以及各学科教师培训的课程计划。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学校美育发展,吸引社会捐赠,多渠道增加投入。 

  15.加强制度保障。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制定规范学校美育工作的法规制度,为学校美育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实施大中小学校美育工作自评和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美育年度报告制度。把美育政策措施落实、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和支持学校开展美育工作情况等纳入教育督导评估范围。每年持续开展义务教育美育(艺术)质量监测。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不断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把促进学生是否形成艺术爱好、增强艺术素养,全面提升学生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作为评价美育工作的导向指标。把美育工作及其效果作为高校办学评价的重要指标,纳入高校教育教学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和“双一流”“双高计划”建设成效评价。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合格率持续下降的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负责人,依法依规予以问责。 

  16. 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具体措施,可以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学校美育教师配备和场地器材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各级教育部门要履行好学校美育工作的统筹规划、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职责。加强宣传,凝聚共识,营造全社会共同促进学校美育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本文素材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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